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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招属狗的? “龙狗相冲”涉嫌就业歧视发布日期:2024-08-11 14:59    点击次数:133

近日,广东广州,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一张招聘图,上面入职要求其中一条竟写着:“属狗的求职者勿投递,抱歉。”记者联系该公司,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“老板属龙,龙狗相冲,可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。”

世界之大,无奇不有。广州这家公司在公开招聘中,竟然堂而皇之地写着“属狗的求职者勿投递”限制性条件,令人感到不解。这种“小九九”背后,究竟怕什么?原来是属相“龙狗相冲”的迷信在作祟。笔者认为,公司发展岂能与迷信挂钩,“龙狗相冲”涉嫌就业歧视,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。

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。劳动者就业,不因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。同时,用人单位招用人员、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,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,不得实施就业歧视。这家公司不招属狗的这项规定,源自老板属龙、“龙狗相冲”的迷信。然而,该公司设置如此特别条款来针对属狗的人,对他们来说显然是不平等的,已经构成就业歧视。

事实上,“龙狗相冲”不利于公司发展,完全是无稽之谈。一个企业的发展,需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,在设定招聘条件时应当公平、平等,一视同仁,不应该设置特别条款来针对特别的人,更不能迷信进行就业歧视。针对这种“奇葩招聘”,求职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相应投诉,以维护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。

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不容侵犯。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的力度,对辖区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,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行为,杜绝类似“奇葩招聘”,从而充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